关于以色列

State of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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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旅游签证

目前以色列对中国大陆公民尚未开放个人旅游签证。

虽然现在以色列已经成为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但新的个人旅游签证申请程序与措施还在商讨之中。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欢迎向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事馆、或是我公司北京联络处咨询。

对10人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团队,可以由我司向以色列内政务申请团队另纸签证。

申请人员需提前15-20个工作日向我司提供表格,包括姓名、性别、生日、护照号、护照签发期、护照有效期、护照签发地、申请人职务、申请人护照上曾经去过的国家等信息。

团队另纸签证必须提供团队到达与离开的时间、地点、交通工具情况,以及团队旅游的行程。

经以色列内政部批准的团队另纸签证,如有需要,可向以色列驻华使馆申请认证,以便顺利从中国出关。认证时间约在3-5个工作日.

个人旅游签证

中国大陆公民赴以色列的签证情况

目前以色列对中国大陆公民尚未开放个人旅游签证。

虽然现在以色列已经成为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但新的个人旅游签证申请程序与措施还在商讨之中。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欢迎向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事馆、或是我公司北京联络处咨询。

对10人以下的团队或个人签证,目前与办理个人商务、短期访问签证一样。具体如下:

一、签证材料:

1.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正式英文或希伯莱文邀请信原件,邀请信需打印在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公司或机构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及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印章。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邀请信。

2. 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给以色列使馆领事处的英文或希伯莱文信函,该信函需打印在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公司或机构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及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印章。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该信函内容应包括:

①.以色列邀请方公司的性质及与签证申请人的关系;

②.以色列邀请方签证申请人的姓名, 护照号码,所在公司的名称及职务;

③.以色列邀请方邀请签证申请人到以色列访问的目的以及停留的时间;如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请同时注明.

④.以色列邀请方须注明由其负责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期间的活动并担保签证申请人如期返回中国.

3. 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正式英文担保信。担保信需打印在该单位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单位正式公章及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担保信。担保信内容应包括:

①.证明签证申请人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职衔;

②.证明签证申请人确因受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邀请而赴以访问;

③.说明由中方或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

④.担保签证申请人在访问结束后能按期返回中国。

4. 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如系企业,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将在签证申请材料审核后退回签证申请人。
5.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二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6. 签证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7.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
8. 签证申请人的名片一张。

二、费用

签证申请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整。无论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获签与否,签证申请费都不予退还。

三、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7-10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签证申请人签证是否获签或另需补充其他材料的答复。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7-10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四、注意事项:

1.   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五、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使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没有加急服务,请申请人及早递入申请材料。

使馆签证处联系电话:010-65327788转506;传真:010-65327780。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可通过访问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网页的方式获取签证信息,网址为:http://beijing.mfa.gov.il

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护照应当在以色列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办理签证。

以色列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的办公时间、签证申请所需资料等与北京使馆一致。

领事馆签证处联系电话:021-62098008转505(签证处)

以色列驻上海总领事馆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16号6楼中段